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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和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的主要工作是:
- 负责管理、使用国家留学基金,确定有关资助项目方式,制定管理规章,发挥基金使用效益;
- 争取境内外捐赠、资助,拓宽基金来源,增加基金积累;
- 承担教育部以及其他部门委托项目的经费管理;
- 负责留学人员保证金的收取和支付等管理工作;
- 负责基金委秘书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电话:88395764/88395714(保证金) 66093913(评审费) 传真:88395790(保证金) 66093908(评审费) 电子邮件:caiwu@cs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