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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学年度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
选拔简章
一、项目介绍
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系中国与古巴两国政府间教育合作项目,自2006年开始实施。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先后派出1257人赴古巴学习。根据2007年两国政府达成的教育交流协议,双方将继续执行此项目,以支持中国中西部地区部门省份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赴古巴留学。项目的性质为国家公派,被录取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该项目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管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执行。在有关省市自治区,该项目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执行。
二、选派计划
2008-2009年度奖学金名额为1000个,从内蒙古、河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
三、选拔对象和学习安排
该项目选派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人员两类。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古巴学习一学年预备西班牙语并通过考试后,将根据本人在国内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古方的意见,进入古巴的大学本科专业学习。可申报的专业有西班牙语、旅游、教育学(心理学方向)、教育学(人文方向)、护理学和医学(医学和护理学均限高中理科生)。西班牙语专业学制为4年,医学专业学制为6年,其他专业学制为5年。
在职人员只在古巴进行一学年的西班牙语强化学习。结业后,回原派出单位工作。
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人员第一学年的预备语言学习均由古巴哈瓦那大学负责组织教学。一学年语言学习结束时,须参加考试,通过者将获得哈瓦那大学《高级对外西班牙语证书》。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完成第一学年预备语言学习并通过考试后,由古巴哈瓦那大学和相关大学组织本科专业教学。专业学习合格者将取得古巴相关高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该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获得国家承认。
四、申请条件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
1、年龄在20岁以下;
2、参加当年高考且取得当地二本录取分数线(含)以上成绩;
3、报考专业为理科生和文科生(不招收艺术类学生);
4、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勇于克服困难的品质;
5、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二)在职人员:
1、年龄须在50岁以下,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l 在相关中古企业合作项目中工作;
l 从事西班牙语教学或管理工作;
2、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勇于克服困难的品质;
3、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五、 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各省市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地区项目选派单位,负责接受本地区人员的咨询、受理申请材料、面试、审核等初选工作。符合项目录取条件的申请人应到本省市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应届高中毕业生:
1、《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申请表》; 2、有高招办印章的高考成绩单复印件;
3、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在职人员:
1、《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申请表》;
2、所在单位同意派出函;
(三)申请时间
8月5日前各省市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初选名单。
六、录取派出
根据各省市区推荐的初选名单和申请人的材料,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录取名单报请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8月中旬发《录取通知书》,同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派出时间为2008年9中下旬至10月下旬。
该项目留学人员如因故中断学习回国,选派单位不承担其进入国内院校继续学习的义务。该项目留学人员在古巴完成学业后,可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国家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的政策,选派单位不负责安排就业。
七、出国前培训
根据教育部主管部门要求,被录取人员须参加为期3天的出国前培训,以帮助留学人员更好地适应古巴的学习和生活,顺利完成学业。培训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介绍;留学古巴学习及生活情况说明;出国注意事项、古巴概况及中古、中拉关系、对外交往纪律与礼仪等讲座。
培训时间为2008年8月下旬或9月上旬。
八、有关费用:
(一)资助费用
1、在古巴学习期间的食、宿、医疗和学习相关费用由古巴政府提供。
2、应届高中毕业生学成回国的单程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二)个人(或单位)承担费用
1、根据有关规定,每位录取人员须交纳 1000元人民币国际交流服务费。在职人员除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外,另需交纳500元人民币材料评审费。
2、出国前培训费由留学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支付,组织单位据实收取。
3、应届高中毕业生,赴古巴的单程国际旅费自理;
4、在职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5、所有赴古巴留学人员中途回国休假或因故中断学习,国际旅费均自行解决。
(三)考虑到今年汶川大地震,2008年对来自四川、甘肃、陕西重灾区因灾致贫的学生免收报名费、国际交流服务费和培训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赴古国际旅费。因灾致贫的学生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出国留学保证金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交纳保证金1.5万元。待学成回国后如数退还留学人员。
九、咨询方式
各省市区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径与我委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联系:
联系人: 随红旗、高倩、庞磊
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801室 邮编:10003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伊比利亚美洲部
电话: 010-66417335,66410108,或010-66411821转614、613
传真: 010-66410103
电子邮件:iberia.america@cscdf.org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08年7月7日
附件:
1.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申请表(2008-2009学年度)
2.2008--2009学年度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高中毕业生申请人信息表
3.2008--2009学年度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在职人员申请人信息表
4.中古西部项目本科专业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