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注意事项
三、应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及东欧独联体地区的受理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
西南北欧地区受理时间为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本栏目将随时更新,请留意。
Copyright©1999-2008 www.csc.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如有任何意见与建议请写信至: webmaster@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