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2007年11月22日下发的《关于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外厅〔2007〕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该项工作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通知》的要求,各校应自2008年3月1日起对外国留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统一实行电子注册。由于目前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正在根据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的特点进行更新改造(预计于2008年6月完成),因此,各校向该系统传递学历教育新生数据工作将推迟开始,数据上传的具体时间届时由留学基金委通知各校。在数据上传之前,请各校务必按照《通知》中所附《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将2008年3月入校的学历教育新生数据进行整理,认真做好各项数据信息的录入工作。
2、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外国留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由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留学基金委负责向接受外国留学生学历教育生的普通高校发送登陆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注册名和密码。为保证2008年6月份及时上传数据,留学基金委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名和密码的工作。凡现已接受了外国留学生学历教育新生的学校,请认真填写《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名申请表》,并请于3月底前将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留学基金委来华事务部,留学基金委将据此为申请院校发送中国高校学生信息网的登录名和密码。(电子版申请表可从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www.csc.edu.cn)。
3、根据2007年全国来华留学生数据统计结果,全国共有406所普通高等学校接受了各类留学生学历生,我委据此先行向这406所高校发放通知。凡在此批高校名单之外的普通高校如也接受了外国留学生学历生,请有关主管部门敦促其填写《申请表》申请信息平台登录名和密码。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来华事务部
联 系 人:孙晓蒙、袁江
电子邮箱:xmsun@csc.edu.cn,jiangyuan@csc.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3925,66093926
传 真:010-6609391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政编码:100044;
附件:
1、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名申请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受外国留学生学历生普通高校名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