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赴美汉语助教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是中美两国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由中国教育部与美国国务院共同出资、管理,由美国驻华大使馆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共同执行。项目目前由中国赴美研究学者(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中国赴美联合培博士生(PhD Dissertation Research Program,中国赴美汉语助教(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ssistant)、美国来华专家(U.S. Lecturer)以及美国来华研究学者和研究生(U.S. Research Scholar and Students)等几个子项目组成。目前该项目在国内的遴选单位由中国教育部与美国驻华使馆商定。

赴美外语助教项目始于1968年,2005年开始在中国执行。该项目选派青年英语教师赴美国有关高校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同时进修英语教学法和美国文化、政治、经济等相关课程。中国赴美汉语助教项目留学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

二、           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对外汉语教学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9-12个月。

(三)选派规模:10-40/年,根据当年美方预算确定。

三、资助内容                 

该项目留学人员在美期间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由美国政府负担,选修课程的学费由美方接受院校免除。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申请时年龄应在29岁以下。

2.申请人具有学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者优先。

3.申请人具有活力,独立性、亲和力和专业能力强。愿意与他人交流,参加社区和校园的活动。

4.具有对外汉语教学经验的申请人优先。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6.申请人在过去四年中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以前从未获得本项目资助。

(二)其他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持有中国/美国双重国籍或在美国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员不能申请。

2.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以适应在美国的学习或研究。

3.申请人在通过面试后需要提交规定的书面健康情况证明。

4.作为选拔程序的一部分,申请人将有可能被安排参加在北京举行的面试。面试一般使用英语。

(三)语言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熟练的英语交流能力。在大学环境里应具备听课、参与讨论、参加社交活动的能力。有效TOFEL考试成绩单(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50分,机考成绩不低于213分,网考成绩不低于79分)或雅思考试成绩单(总分不得低于6.0分)。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方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根据当年美国驻华使馆与中国教育部通知,留学基金委向指定项目单位发布遴选通知,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年底。

(三)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须通过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和非指定项目单位人员的申请。具体申请要求请参阅当年留学基金委的遴选通知。

(四)申请材料

1.完整的FLTA申请表打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译文原件

3.个人简历(英文);

4.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成绩单及英文翻译件;

5.三封专家英文推荐信(请使用带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的信纸);

6.有效TOFEL考试成绩单

7.补充材料(Supplemental Question FormPersonal Information Form

提交材料清单请参阅当年留学基金委的遴选通知

(五)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应交纳报名费、评审费共500/人。请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汇款凭证复印件请随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六、评审、录取办法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通讯评审,并据此确定参加联合面试人选。通过联合面试人员将获得富氏奖学金提名。最终获得奖学金确认的人员,一般将于次年暑期以后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美。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被录取人员在美国的接受院校由美国驻华使馆协助落实。

(二)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无须再参加任何类型的外语水平测试或培训。

(三)被录取人员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出,应及时通报留学基金委和美国驻华使馆。原则上不予延长留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星晖、胡小芃

联系电话:01066093952/66093957

传真:01066093945/66093954

Email: xhjin@csc.edu.cn,xphu@cs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13层(100044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附件:指定国内项目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安徽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长安大学、重庆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华大学、东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福州大学、复旦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西大学、贵州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海大学、河南大学、黑龙江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暨南大学、江南大学、兰州大学、辽宁大学、内蒙古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山西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石河子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苏州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同济大学、外交学院、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新疆大学、延边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大学、郑州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徐州)、中国美术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药科大学、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