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欧洲法培训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国驻华使馆与巴黎第一大学三方签署的“中法欧洲法”培训项目(Sino-French Training Program on Law in Europe)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将从我国高校选拔优秀人员,经选拔考试及法语培训后于次年赴法接受为期一年的培训。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法学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2个月

(三)选派规模:12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将负担10名学员的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在法一年的生活费用,法方将负担2名学员的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在法一年的生活费以及初选15名学员在华法语培训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其他条件:

至少接受过5年以上高等法学教育相关院校的研究生和法律系青年教师。

(三)语言要求:

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申请准备

200710月—2008220,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08220320,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四)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0832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相应受理机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受理机构自20071112日起提供咨询。

(五)申请材料

1.《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一份);

2.个人简历(中英文,原件一份,复印件3份);

3.两封专家推荐信(中英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4.报名评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选,推荐合格人员参加中法专家组织的联合面试,并同法方共同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以及其他有关手续。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录取人员一般于次年9月派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志龙    联系电话:010-66093979

传真:010-66093972    E-mail:zlzhu@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A3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1

200711月-2008220

申请

准备

申请人需按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

220320

申报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或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

4

初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面试名单

 

4

6月初

面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会同法国驻华使馆及巴黎一大对申请人进行初选面试。

 

5

9月到次年6

法语

培训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法语培训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法语培训通知将寄至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受理单位,再由其转发申请人。

6

次年6月-8

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同左

请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办理

7

次年9

派出

 

须按外方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