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巴伊兰大学博士后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巴伊兰大学签署了的备忘录,该项目(BAR-ILAN University Post Doctoral Program)计划共选派我国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100名教学、科研人员赴以色列巴伊兰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2个月

(三)选派规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及近年执行情况,目前尚有16个名额可供申请。

三、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以期间的费用由巴伊兰大学从芭芭拉.科特基金中支付,每年为15000美元,资助期限12个月。赴以国际机票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回程机票由留学人员自理。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其他条件:

已获得以色列巴伊兰大学有关导师正式接收函,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岁,至少已在推荐单位工作1年以上。

(三)语言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有希伯莱语背景者优先考虑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申请准备

200710月—2008220,申请人应按照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博士后研究的人员须提交校方正式邀请信。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08220320,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四)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0832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相应受理机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受理机构自20071112日起提供咨询。

(五)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2.巴伊兰大学导师正式接收函复印件;

3.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录取名单。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以及其他有关手续。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录取人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时间以校方录取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志龙     联系电话:010-66093979

传真:010-66093972    E-mail:zlzhu@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A3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1

200711月-2008220

申请

准备

申请人需按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

220320

申报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或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⑴申请时应提交巴伊兰大学正式录取通知和邀请信。

⑵各校或受理机构整理申请材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3

4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录取名单

 

4

5

公布评审结果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正式录取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录取通知将寄至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受理单位,再由其转发申请人。

5

6-8

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同左

请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办理

6

8-9

派出

 

须按校方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

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