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委-维多利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促进我国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我国重点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与国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于2007年5月签署的合作备忘意向书,双方联合设立“留学基金委-维多利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项目”(CSC-UVic
Postgraduate Fellowship Program),共同资助优秀中国学生赴维多利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工程、法律和自然科学领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对方学制确定
(三)选派规模:20人/年
三、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英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维多利亚大学支付全额学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语言要求
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单位的要求。如国外接收单位无语言要求,则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的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申请准备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
(四)申请受理方式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申请人通过所在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五)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研究生类别)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2008年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留学人员须持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所在单位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二)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三)留学人员须按国外院校入学通知规定的时间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丹青 联系电话:010-66093968
传真:010-66093945 E-mail: dqguo@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
序号 |
时
间 |
步
骤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
1 |
2007年11月- |
申请 准备 |
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 |
|
|
2 |
|
申报 |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或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及对外联系材料 |
⑴申请时应提交维多利亚大学入学通知书。 ⑵各校或受理机构整理申请材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
|
3 |
4月 |
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 |
|
|
4 |
5月 |
录取 |
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留学基金委发正式录取通知。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录取通知将寄至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受理单位,再由其转发申请人。 |
|
5 |
8月 |
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
同左 |
请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办理 |
|
6 |
9月 |
派出 |
|
须按校方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 自动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