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青年学者交流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签署的合作协议Junior Scientist Exchange Program between the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and the Helmholtz Association of German Research Centers,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计划选派50优秀学生及学者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博士或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能源、地球与环境科学、生命科学、信息与工程、材料科学、运输与空间科学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6个月

联合培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选派规模:每年不超过50人(包含博士后)

三、资助内容

根据双方协议,留学人员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德第一年的奖学金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在德第二年起的奖学金由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负担。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其他条件:

申请时须提交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所属15个研究中心教授的邀请信复印件。(具体请查看亥姆霍兹联合会北京代表处网站:

http://www.helmholtz.cn/Helmholtz_China/positions/Helmholtz_CSC2007.htm

(三)语言要求:

雅思5.5分以上或托福580分以上成绩。若已满足德教授的外语要求,需在邀请信中注明此点。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申请准备

200710月—2008220,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08220320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四)申请受理方式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0832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相应受理机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机构自20071112日起提供咨询。

(五)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研究生类别)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被录取人员一般于当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德方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青    联系电话:010-66093949

传真:010-66093954    E-mail:qxia@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A3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1

200711-2008年2月20

申请

准备

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

 

2

220320

申报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或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提交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所属15个研究中心教授的邀请信复印件。

⑵各校或受理机构整理申请材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3

4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

 

4

5

公布录取结果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研究生类录取人员名单,并发正式录取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录取通知将寄至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受理单位,再由其转发申请人。

5

9

派出

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须按德方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

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