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日本文部科学省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Japanese Government (MONBUKAGAKUSHO: MEXT) Scholarship (Research Student)框架下,每年选派110名留学人员赴日攻读博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4854个月(具体以日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三)选派规模:110

三、资助内容

本项目录取人员往返国际旅费、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约17万日元/月)由日方提供;国内培训费部分由教育部承担。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其他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442以后出生者);至迟于2008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尚未就读博士课程者。

(二)语言要求:

留学人员应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第一外语为日语者还须具备运用英语从事学习、研究、撰写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英语水平达到雅思6.0分以上或日语水平达到日本语能力考试二级以上者优先考虑。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08220320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三)申请受理方式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0832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相应受理机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机构自20071112日起提供咨询。

(四)申请材料

1.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研究生类别)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 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1)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奖学金留学生申请表(研究留学生)(固定格式),签字须手写;

2)专业分野及研究计划(固定格式);

3)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及英文或日文译本(原件需加盖所在院校相关部门公章);

4)推荐信1-(固定格式)由硕士期间指导教师用英文或日文填写,无须密封;

5)推荐信2-(固定格式)由供职单位领导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院系或研究生院领导用英文或日文填写,无需密封;

6)健康诊断书(固定格式)须由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地区)或各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填写;

7)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及英文译本(应届毕业生在申请项目时未获得学位证和毕业证者由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出具在读证明;原件需加盖所在院校相关部门公章);

8)硕士论文摘要(英文或日文填写);

9)个人简历(英文或日文填写,篇幅为A4纸一页);

10)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及英文或日文译本;

11)作品照片或节目录音(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申请者须提交);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逐份单独装订(每份材料首页附材料清单,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具有固定格式的申请材料将于3月初于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2009年度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专栏”内公布。项目招生简章及2008年度的部分具有固定格式的申请材料请查阅http://www.studyjapan.go.jp/ch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须参加中日双方组织的联合面试。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等以录取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提交对外联系材料时无需提交日方导师邀请信;待面试合格后凭“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申请日方导师邀请信,在进行语言培训期间提交即可。

(二)日本接收院校和接收导师由留学人员自行联系。日本驻华使馆将向面试合格人员发放“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即面试合格通知书。候选人员可凭此证书向日方导师申请填写“大学受入内诺书”或邀请信。“大学受入内诺书”及“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奖学金留学生申请表(别纸)”等表格将于培训期间发放给面试合格人员,以便申请日方接受院校。联系时间由留学人员自行安排。

(三)被录取人员均须参加在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安排的日语培训。培训费用部分由留学基金委提供,食宿由留学人员自理。培训时间为200810月底至20098月。日语专业或具有一定日语能力者可通过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组织的考试,免去前期培训,但须参加为期两个月的后期专业知识培训。具体事宜以东北师大留日预备学校的通知为准。凡未参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者,其留学资格将不予保留。

(四)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0910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日方要求所定机票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成志    联系电话:010-66093950

传真:010-66093954    E-mail:czsun@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A3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1

200712-2008年2月20

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

 

2

220-3月20

申报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或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及对外联系材料

各校或受理机构整理申请材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3

4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并将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提交日本驻华使馆

 

4

5

面试

中日双方联合面试

具体时间以国家留学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5

7

公布录取结果

通报录取情况,向留学人员的推荐单位发放确定留学人员的函

按照中日双方协定确定若干名候补人员

6

10月底

开始培训

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通知培训事宜

日语专业或具有一定日语能力者可通过测试免去前期培训

7

12

发放录取材料

留学基金委将通过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向留学人员发放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格证书、留学协议书、保证金交存表等材料

自行安排办理护照事宜

8

20091

申请日方导师邀请信

凭“第一次合格通知书”向日方导师申请邀请信

日本各大学代表团将赴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进行宣讲

9

6

提交日方导师邀请信

留学候选人向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提交日方导师邀请信;由其转交留学基金委

 

10

9

办理派出手续

同左

请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办理

11

10月初

统一派出

派出前须联系日方接受院校事务机构和日方导师,通告赴日时间;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