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新加坡教育部签署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中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China Singapore Exchange Scholarship Programme)实施,每年从国内选派合格留学人员赴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及其下属的国立教育学院攻读硕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申请人应自行登陆新加坡国立大学网站http://www.nus.edu.sg和南洋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ntu.edu.sg/查询相关专业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申请时必须选择课程型(programme by
coursework)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个月
(三)选派规模:10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新留学期间学费、生活费由新方负担,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其他条件
1.符合新加坡国立大学或南洋理工大学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要求;
2.具有新加坡国立大学或南洋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无条件最终录取通知书,并上述学校推荐申请人申请“中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按照项目要求对外联系,须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或南洋理工大学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按其规定程序和要求向新加坡国立大学或南洋理工大学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登陆新加坡国立大学网站http://www.nus.edu.sg/ 和南洋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ntu.edu.sg/查询相关信息。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在递交材料的同时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交纳500元报名评审费,请将此笔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务必注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校英语教师进修项目”及申请人姓名)
(四)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须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
(五)申请材料
1.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研究生类别)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新加坡国立大学或南洋理工大学入学无条件最终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 向新加坡国立大学或南洋理工大学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4. 新加坡国立大学或南洋理工大学推荐申请人申请“中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申请材料请自行留底,无论申请是否通过,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待新方院校确认后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正式录取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留学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申请人请自行对外联系。被录取人员将于2008年7、8月派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等华 联系电话:010-66093967
传真:
010-66093963 Email:dhpei@csc.edu.cn
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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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 间 |
步 骤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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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年11月-2008年5月 |
申请 准备 |
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并获得外方无条件最终录取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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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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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提交申请材料 |
申请时应提交新加坡国立大学或南洋理工大学无条件最终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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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至7月 |
公布评审结果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正式录取通知。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录取通知将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再由其转发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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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月 |
办理护照等派出手续 |
同左 |
请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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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至8月 |
派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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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新方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 自动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