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弗拉芒区)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弗拉芒区)政府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我方留学人员将被安排在弗拉芒区政府所辖大学,该区大学硕士(含硕士)以上课程多为英语授课。因弗拉芒区属非法语区,此项目不接受法语语言文化专业学生的申请。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专业领域详见“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0个月

联合培博士生:留学期限为10个月

荷兰语专业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10个月

(三)选派规模:9人,其中2人为荷兰语专业本科插班生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比利时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年龄须在34岁以下(1974320日后出生)。

(三)语言要求

工作语言为英语,雅思成绩(6).0以上,托福成绩575以上。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互换奖学金项目签约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0832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结构自20081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8220320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2008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比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比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比方邀请信。比方一般于20097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09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比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 间

程序

具 体 内 容

   

1

2008220-3月20

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

20084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

20087

录取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训安排。

最终录取结果以比方通知为准。

4

20081225

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比方。

 

5

20097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比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5

20099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